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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紀實 :: 記者會
林明溱你錯了! 反對南投縣長作法、地調所不該便宜行事 反對放寬「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」、「細部調查範圍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,免附基地地質安全評估」!要求「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」,確實執行基地地質安

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新聞稿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/02/04

林明溱你錯了!  反對南投縣長作法、地調所不該便宜行事 反對放寬「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」、「細部調查範圍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,免附基地地質安全評估」!要求「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」,確實執行基地地質安全評估!

媒體電子報:

http://e-info.org.tw//node/113197
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paper/952769


出席人員:立法委員陳曼麗、劉建國委員、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粘麗玉主任、活化大地成志工 何肇喜建築師、彰化縣醫療界聯盟 黃秋鳳總幹事、樹黨 潘翰疆黨主席、台灣教師聯盟 蕭曉玲理事

為保護珍貴地下水,經濟部地調所依照地質法規定,要求土地開發行為涉及地質敏感區者,應於申請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,以管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,不過,很遺憾近日南投縣長林明溱卻要求經濟部(納稅人出資),應幫忙調查,環團反對此不當做法,特結合立法委員陳曼麗、劉建國等立委召開記者會,抨擊林明溱錯了,要求地調所應依法行事,應依「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」進行調查,要求開發者應自行調查。

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,地下水源也是飲用水來源,感謝立法院訂定地質法,要求開發行為應進行調查,根據地質法第八條,規定土地開發行為涉及地質敏感區者(「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」),應於申請開發前,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,以管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,以及避免地下水補注量減少或水質惡化,方能促進地下水資源之永續利用。今天林明溱不顧地下水安全,冒然要求取消調查或讓經濟部調查都是不當的作為。

彰化縣醫療界聯盟黃秋鳳總幹事表示,依據「地質敏感區」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四條,「地下水補注區指地表水入滲地下地層,且為區域性之地下水流源頭地區,中央主管機關劃定為「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」,顯示地下水源之重要。如果開發將影響「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」及地下水源安全,開發行為人自行出資調查乃天經地義的事,而為維持穩定的地下水補注量並防範汙染,除調查外,開發後續的維護及監測也很重要。

台灣教師聯盟 蕭曉玲理事表示,有安全的水源才能種出安全的作物,才有安全的食物,很遺憾南投縣長林明溱不顧水資源安全,要求修改好的法規,我們嚴厲譴責林明溱,也要求經濟部地調所不可修改法規。

樹黨秘書長潘翰疆表示,地下水資源珍貴,政府絕不能便宜行事,也不能要政府出資調查,也不需幫開發行為省時,省錢(地下水簽證、規劃、審查費五萬~七萬的費用),至於小建築基地之土地開發也應評估。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很重要,我們可由國道走山,土石流等圖知道,很多災害皆是人為疏忽引起。

註: 「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」第十一條
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:

一、評估土地開發行為對地下水之補注水質及補注水量之影響。

二、為降低開發行為對地下水補注水質及補注水量之影響,所採取之因應措施成效評估。

三、前款因應措施須符合下列基準: 開發後細部調查範圍內土地透水面積百分比如下:細部調查範圍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,不在此限。由以上細部調查範圍面積300 平方公尺以下者,可免進行土地透水面積百分比檢討,但是仍需進行區域調查、細部調查及開發行為對地下水補注水質影響評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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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張貼日期:2016-02-04